內地發佈新“公民十條”
【中新社北京五日電】六月五日是世界環境日。中國生態環境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五部門聯合發佈新修訂的《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十條》。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五日表示,二○一八年六月五日,《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試行)》發佈,成為全國層面首個針對公民的較為全面的生態環境行為規範,被稱為“公民十條”。“公民十條”自發佈實施以來,對提升公民生態文明意識、增強公民踐行綠色低碳行為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發揮了積極作用。
新修訂的《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十條》包括關愛生態環境、節約能源資源、踐行綠色消費、選擇低碳出行、分類投放垃圾、減少污染產生、呵護自然生態、參加環保實踐、參與環境監督、共建美麗中國等十條內容。其中,在踐行綠色消費方面,倡導理性消費、合理消費,優先選擇綠色低碳產品,少購買使用一次性用品,外出自帶購物袋、水杯等,閒置物品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贈。
在減少污染產生方面,倡導不露天焚燒垃圾,少燒散煤,多用清潔能源,少用化學洗滌劑,不隨意傾倒污水,合理使用化肥農藥,不用超薄農膜,避免噪聲擾鄰。
該負責人表示,隨着生態文明建設持續深入推進,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對“公民十條”進行了修訂完善,使其可操作性更強、傳播效果更廣,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為建設美麗中國匯聚全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