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有機物超標車漆將禁入口
【本報消息】本澳自九月三日起,將禁止進口及轉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超出限值的車輛修補用油漆及清漆。《特區公報》昨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有關規管是經綜合分析本澳實際情況及參考其他地區經驗,受規管的包括底漆、中塗漆、底色漆、本色面漆、清漆等。
其中,底漆和本色面漆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每公升不得超過五百八十克,清漆每公升不得超過六百三十克、底色漆每公升不得超過七百七十克、中塗漆每公升不得超過五百六十克,以保障本澳環境質素和加強區域污染聯防聯控的工作。
環保局指出,臭氧是近年影響澳門空氣質素的主要成因之一,而控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排放是緩減臭氧及光化學污染的重要手段。
特區政府持續推進相關管控工作,於去年已推出規管超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的建築漆料的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