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綜合考慮屠場發展方案
【本報消息】“經營澳門屠宰場的批給公證合同”將於明年六月四日到期,立法議員林宇滔書面質詢要求交代屠宰行業未來發展規劃,市政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回覆稱,屠場公司的未來發展方向涉及本澳市政民生,特區政府正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積極探討及研究可行方案。
林宇滔書面質詢政府會否及早重新檢視本澳活豬活牛供應由入口到屠宰的過程,制訂與時並進的流程和標準,增加市場良性競爭,又問政府會否對相關專營權公開招標,以及有何具體措施解決屠場人手不足、設備老舊、供應不足及營運虧損等問題。
入口活畜多重檢疫
戴祖義回覆稱,現時由內地入口本澳的活畜,均來自受內地海關監管的合資格備案註冊場,通過內地常規檢測、檢驗檢疫、證明來自非傳染病疫區後,方可獲發衛生證明文件。出口活畜於運輸過程中亦需接受內地關檢的多道查驗。進入澳門後還需核對衛生證明文件、尿液採集及屠體檢驗等系列檢驗檢疫措施,合格後才能於市面出售。經營者如有意於本澳售賣活畜,須符合上述各環節的各項要求。
多年冇上調屠宰費
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自一九八七年正式投入使用,至今已營運逾三十五年。屠場公司的確正面臨設備老舊、員工平均年齡漸高的實際情況,惟由於屠宰服務屬厭惡性行業,較難吸引年輕人入行;另一方面,由於鮮肉屬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為免屠宰費波動影響物價穩定,屠場公司多年不曾上調屠宰服務收費。
屠場公司在確保資源有效運用的前提下,積極對有關生產設備維護保養、改良及作必要更替,藉此提高整體效率及出品鮮肉質量。
為配合居民對鮮肉的需求,屠場公司二○一七年起採取優化措施,於行業節假日期間仍維持屠宰服務,並鼓勵業界在各市政街市鮮肉販休假期間,繼續保持鮮肉供應。
活畜養殖需遵法規
他又稱,本澳投資者倘有意於內地開展活畜養殖及生產業務,須了解國家相關政策。投資者須向內地監管部門提交具體的養殖營運方案,包括養殖場選址、經營規模、技術能力等資料,並須通過內地審批部門聯合審查及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有意投資者尚需評估本澳市場規模、經營成本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