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國安修法保障居民權益
【本報消息】澳門城市大學副校長葉桂平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審議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修改法案,目的是為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保持澳門社會的長治久安和繁榮穩定。
立法會審議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修改法案,葉桂平認為是積極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以及有效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特區憲制秩序的重要體現,有助於提升澳門特區統籌管理維護國安事務的能力,保持澳門社會的長治久安和繁榮穩定,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強大的制度保障。
葉桂平表示,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國家安全利益與澳門居民的利益呈現為統一性和一致性,廣大居民的個人發展建立在國家安全得到保障及社會繁榮穩定基礎上。是次修法原則之一就是保障居民合法權益,目的為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更好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國安法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定罪量刑,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和罪刑相適應原則,因此只有符合法定犯罪構成要件,才能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名論罪處刑。所以,修改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手段後的澳門國安法更嚴謹、更具操作性,明確合法範圍內的言論自由,能夠做到最大限度對居民言論自由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