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暫不修訂環境綱要法
【本報消息】環保局長譚偉文回覆議員李振宇關於檢討《環境綱要法》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環境綱要法》是為澳門環境政策訂定須遵從的一般綱領和基本原則。按社會發展實況,特區政府先後就噪聲、空氣、 水、固體廢物、能源和國際履約等,制訂或修訂約五十項法例和推出多項環境標準及指引,以專門完善不同方面的環保規範。此形式目前行之有效,故暫無考慮修訂《環境綱要法》。
此外,市政署表示,為保護本澳綠化資源,該署恆常開展巡查,並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及《文化遺產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同時,為加強對山林的保護,打擊非法破壞山地,該署持續透過航拍設備進行監察,並及時將疑似非法佔用個案通報工務部門跟進。
至於《澳門固體廢物資源管理計劃(二○一七——二○二六)》的中期評估,譚偉文指出,會作為內部參考資料,以協助特區政府繼續推進落實各項行動方案。至於能否達成減廢目標,除政府推動外,關鍵也需社會各界積極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