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公佈兩規定八月起實施
15類醫療人員可深合區執業
【本報消息】澳門醫療人員、藥學技術人員在深合區執業管理規定昨日公佈,將於八月一日實施,標誌着本澳醫療領域專業人才毋需經內地資格考試即可依法取得深合區執業資格。根據規定,本澳十五類醫療人員在澳執業滿兩年後,可註冊取得執業證書,即可在深合區提供醫療服務。
須在澳執業滿兩年
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深合區執委會昨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管理規定》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藥學技術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備案管理規定》,該兩部法規五月廿六日由珠海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自今年八月一日起實施,是落實深合區建設總體方案和發展促進條例的重要舉措。
《澳門醫療人員深合區執業管理規定》允許十五類本澳醫療人員,在澳門從事相關執業活動滿兩年後,經註冊並取得執業證書便可在深合區範圍內提供醫療服務,毋需再通過內地資格考試或短期行醫、短期執業制度申請。
在深合區有處方權
上述法規明確,在深合區取得執業證書的澳門醫生、中醫生和牙科醫生在其執業的深合區醫療機構具有處方權。在澳門從事五年以上臨床工作的澳門中醫生可申請在深合區設立中醫診所,不再按之前的規定要求申請人是澳門永久居民及取得內地醫師資格證。
法規同時還在多機構執業、繼續醫學教育培訓等提供更多便利和保障。同時明確違反法規產生的法律責任,一律按照內地規定處理。
藥劑師可申辦藥店
《澳門藥學技術人員在深合區執業管理規定》明確本澳藥學技術人員依規可在深合區藥品零售單位提供藥學服務,包括澳門藥劑師、中藥師、中醫生和藥房技術助理,符合規定條件並經深合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後,即可在深合區藥品零售單位直接提供藥學服務,毋需參加內地相應考試,為澳門藥學技術人員跨境執業提供便利。
據該法規規定,經深合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澳門藥學技術人員,可以受聘於深合區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單位,也可以申請藥品零售許可開辦藥店。深合區藥品零售單位配備已備案的澳門藥劑師、中藥師的,分別視同已配備內地執業藥師、執業中藥師;配備已備案的澳門藥房技術助理、中醫生的,分別視同已配備內地其他藥學、中藥學技術人員。
將出文件明確手續
深合區執委會強調,深合區民生事務局、商事服務局下一步將出台配套的規範文件,明確操作規程、申請材料等內容,保障法規順利落地實施。其中,將配套上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醫療管理系統”,進一步加強管理與監督澳門醫療人員在合作區執業;配套上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安全社會共治系統”,澳門藥學申請人可通過系統線上辦理,實現全流程零跑動或少跑動備案,力爭最大程度提升促進本澳醫療人才跨境執業的便利和辦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