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細則審議博彩信貸制度
娛樂場擬禁管理轉承批公司借貸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首次細則性審議《娛樂場幸運博彩信貸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與現行法律最大分別是管理公司及轉承批人不能再合法於娛樂場進行信貸業務。
閉門會議逾一個半小時,陳澤武、委員會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稱,法案修改內容不多,但由於現行法律是二〇〇四年制訂,故是次會議花時間了解操作及技術問題。
代理權又怎操作?
對於法案與現行法律的分別,陳澤武稱,由於管理公司的角色定義不同,新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及《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不容許管理公司接觸娛樂場的管理如財務,故不能信貸,且新法沒有轉承批人,故不允許轉承批公司借貸。
合法信貸方面,陳澤武稱,法案建議承批公司可以直接借予博彩者;博彩中介與承批公司簽合約,可直接以中介名義借予博彩者;承批公司可借予博彩中介。
但法案建議,博彩中介可透過有代理權委任合同或有代理權代辦商合同,以承批公司的名義並為其利益就信貸業務訂立合同或作出其他法律上的行為。陳澤武表示,委員會不理解當中的關係、好壞處及實際操作,將要求政府解釋說明。
現金碼死碼何異?
陳澤武稱,《不法賭博》對賭場定義廣包括商場、文化、藝術表演等地方,委員會將問政府該法案相關定義的範圍,亦將問政府《不法賭博》修法日程。
法案又建議信貸僅用於信貸實體將娛樂場幸運博彩用籌碼的擁有權移轉予第三人,但對該移轉並無即時以現款作出支付的情況下成立。委員會將問政府現金碼及“死碼”的操作對賭場運作有何不同。
另外,法律無清晰寫明刑事責任,只有行政違法,委員會將問政府的想法及釐清與其他刑法的關係。委員會認為無需列問題清單,之後將邀請政府列席會議回應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