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黎智英終止聆訊申請
【香港中通社廿九日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香港國安法遭起訴,案件將於九月開審。黎智英一方日前向高等法院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廿九日下午頒佈判詞,一致否決有關永久終止聆訊要求。
黎智英案不設陪審團,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黎智英質疑任命國安法指定法官制度欠缺透明度;以及聘請英國禦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抗辯受阻,造成審訊不公。
法庭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司法人員任命均經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行政長官對於任命哪一位法官成為指定法官一事上,並沒有絕對決定權;而且每一位法官都必須嚴守司法誓言和《法官行為指引》,司法機構主責分配案件的工作。此外,法庭聆訊一般是公開進行,亦會公佈裁決理由,若被告被定罪,也可提出上訴。
法庭指明,沒有證據證明國安委不真誠行事,黎智英“選擇大律師”的權利並非絕對;而且Tim Owen在香港不具全面執業資格,即使黎智英不能聘用Tim Owen代表抗辯,仍可得到一家律師事務所和由六位大律師組成的律師團隊所提供的服務,當中包括一位本地資深大律師和多位資歷不淺的大律師,而他們對處理刑事案件均擁有豐富經驗。
法庭認為,國安法整體立法原意是要與基本法並行一致,為香港特區司法獨立提供充分保障。法庭考慮案中罪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衡量雙方的理據後,認為案件明顯傾向於應該進行審訊,而黎智英亦可得到公平審訊,故駁回是次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