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全時段規管生活噪音
【本報消息】議員林宇滔稱,每年數千宗的生活噪音投訴個案平均檢控率亦只有百分之一點一,促請當局在《噪音法》全時段規管生活噪音,收緊低頻噪音標準。
根據環境保護局的噪音投訴統計數字,本澳近年噪音投訴宗數有明顯上升趨勢,連續三年錄得過萬宗;若計及人口比例,本澳噪音投訴比率遠較香港為高,加上成功檢控比例僅約百分之一,反映噪音問題對居民日常生活構成不少影響。
科學分析修法
對於政府曾提出“日常生活噪音是一個須在中期作出考量和檢討的問題”,林宇滔書面質詢當局有否針對本澳的噪音投訴統計作科學分析,作為修訂《噪音法》的科學客觀依據。
他促請當局交代《噪音法》生效至今收到多少非管制時段內的生活噪音查詢及求助,當局有否科學調查,有多少在非管制時段受到生活噪音騷擾的個案未作投訴。
針對本澳《噪音法》對生活、公眾地方等的噪音規範僅限於受規管時段,時段外則未有任何限制,面對居民受到非限制時段內的生活噪音騷擾,林宇滔要求當局交代會否參考香港《噪音管制條例》規管包括動物、雀鳥、樂器、揚聲器、遊戲、經營生意或業務,空調或抽風系統等在任何時段發出的擾人噪音?
釐清監察權責
林宇滔指出,現時不少噪音投訴屬於環保局負責的監察範圍,但發生於環保局的非辦公時間,例如機械設備的低頻噪音及工程噪音等,前線警員無法即時處理,環保局人員亦未能及時到場跟進,促當局交代有何措施改善治安警察局及環保局之間的協調機制。
現時《噪音法》規定空調及通風設備的聲級,不得高於根據《聲學規定》在鄰近該等設備的安裝地點的任何樓宇內所測定的背景噪音聲級的10dB(A)。
林宇滔強調,長時間生活在低頻噪音的環境下,會產生壓迫感,對睡眠及心理的影響相當大,且“A計權”聲學統計,難以全面客觀反映人類長期受到低頻噪音的生理影響;質詢當局會否收緊相關標準,又或參考香港地區,以發出騷擾噪音作為判定低頻噪音有否超標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