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入息證明呃逾三百萬物業按揭貸款
男子詐騙兩銀行罪成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本澳男子涉兩次透過他人製造工作收入證明及銀行流水帳,呃兩家銀行合共超過三百萬港元的物業按揭貸款,被初院裁定詐騙罪成,囚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姓歐陽,現年三十多歲。案情指,被告的父親經朋友介紹向一名陳姓男子(已被另開案調查)借款約一百萬港元,用作內地投資。惟父親其後無法還款,被告透過陳姓男子偽造工作入息證明及銀行流水帳,讓銀行批出物業按揭貸款一百三十九萬五千港元,用作清還債務。
上述事件發生在二○一○年,後來在二○一二年,被告的父母打算購入一物業,為了讓銀行批出較長的貸款期,便按照陳姓男子建議,再用被告的名義進行交易,陳又為被告製作月入約兩萬五千港元的入息證明,及銀行存摺記錄,獲另一家銀行批出了一百八十三萬港元的按揭貸款。
還清貸款獲減刑
被告在庭審時保持沉默,兩家銀行的貸款均已還清。初院合議庭經審訊證實大部分控訴內容,由於銀行已沒損失,量刑時將詐騙罪的刑罰特別減輕,裁定被告兩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合共判刑一年六個月。又考慮到被告初犯,案件被揭至今已超過三年等因素,准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