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
DNA的中文學術譯名是:脫氧核糖核酸,不過我們大都稱之為DNA,遺傳基因,或遺傳因子,它的正式譯名,知道它所指的是甚麼的人反而不太多。
今日DNA的研究,無論對醫學、生物學、遺傳學都很重要。很多現在還沒有找到治療的惡疾,醫學界都寄望透過改變基因治癒。有人說“二十世紀的醫學抗生素領盡風騷;二十一世紀應該是基因治療的天下”;透過基因的改造,為人類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優良品種食物,譬如產量高、耐寒、抗蟲、含優質蛋白,大量維生素的稻米等。至於遺傳,從DNA上,我們可以尋出人與人之間的血緣關係,追溯家族的譜系、源起。在美國根據 DNA 替人“尋根”,是一門方興未艾的行業。
除了上述種種,DNA在偵查罪案方面更有突破性的幫助。以前指紋為查案一方提供了堅實的證據,DNA比指紋更確鑿,更容易取得,從血漬、汗漬、眼淚、毛髮、唾沫,包括留在食具上、牙具上,餂過的郵票背後的微量餘唾、皮膚的碎屑,都可以取得 DNA,從中可以獲取的資料比指紋更多,譬如性別,更可以追溯它主人的身份。最早、最著名靠追溯 DNA血緣關係而破的舊案(Cold Case)是震驚美國的“金州殺手”(Golden State Killer)。
一九七四至一九八六年間,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一共有至少十二宗謀殺案、五十宗強姦案,警方有證據認定犯案的是同一人,但總未能緝得兇犯。直到二○一八年警方分析兇手留下的DNA,尋得和疑兇有血緣關係的人,然後抽絲剝繭,圈定約瑟夫 · 迪安傑洛為主兇,把他逮捕歸案。二○二○年他終於認罪,被判終身監禁。此案之後,至今已經有超過五百宗的“舊案”用這種方法偵破。
除了助警緝兇以外,DNA也幫助不少對過去名人的研究。下周在本欄,和大家談談其中一個有趣的個案。
陳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