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訂國安法配套法規
【本報消息】“國安法”修訂案條文提到,澳門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尤其應依職權履行“預防、調查及遏止危害國家安全犯罪”;“開展對教育、結社、出版、視聽廣播及網絡等領域的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管理”;“向居民提供資訊、宣傳和教育,持續提高其國家安全及守法意識”的職責。而履行條文所指的職責,須按專門法例有關規定進行。
根據立法會一常會審議“國安法”修訂案的意見書所載,一常會希望提案人澄清所指“專門法例”的含意以及是否有需要修改其他法律。提案人回應,建議修改後的“國安法”,將成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基礎、主幹和核心法律,並由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專門法例”)具體落實。提案人並指出,特區政府近年一直跟進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配套立法修法工作,在修訂案生效後,相關工作仍將持續進行,包括研究有關《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法律制度》的立法方案,以及探索透過立法或修法規範國家安全宣傳和教育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