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教育助電動輪椅出行
時代進步,電動代步工具推陳出新,高效便宜,訂購容易,除了用於休閒的種類,電動輪椅亦令行動不便者出行便利。問題在本澳對這類輕型電動移動工具未有針對性法規,尤其電動輪椅的使用安全近期引起社會關注。
電動輪椅設計變得輕巧,解決行動不便人士的出行問題,助融入社會,拓生活空間,提生活品質。但使用存在灰色地帶,衍生不少問題。例如電動輪椅的使用範圍、對使用者的要求等,在法律上都處於空白;加上行人道規格不一,或狹窄或暗斜,不利無障礙通行。
近年本澳曾發生電動輪椅因在馬路上行駛釀成交通意外,亦有網傳電動輪椅聯群結隊在馬路上“奔馳”甚至逆駛等;有電動輪椅因速度較快,在行人道上飛馳,與行人爭路構成危險。亦有聲音質疑部分使用電動輪椅人士並非行動不便,只是作為代步工具,卻無需考牌,更可以避免警方截查。越來越多人關注到電動輪椅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是否應修訂相關法例。
電動輪椅為方便行動不便人士出行而設計,要監管使用,可能要先解決不少問題。例如使用者的資格評估是大難題,其次是本澳行人道並非統一規格,有狹窄有斜坡,甚至有路牌夾雜其中,也不利電動輪椅行走。規管電動輪椅的車速、體積都存在技術問題。假如執行一系列措施,將令申請人感覺繁瑣複雜,可能影響他們的使用意慾,與提升真正行動不便人士的生活質素背道而馳。倘若修法健全監管,料有爭議。
為行動不便者提供更廣闊的生活空間與視野,應是全社會的共識。但在電動輪椅的安全使用上需要使用者的積極配合,應以保障使用者自身與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為首要考量。建議相關團體協助使用者制訂使用指引,加強在行人道及可行駛區域的安全守則,以保障使用者的自身安全。電動輪椅絕不能“冇王管”,警方或權限部門亦要加強對行駛範圍的監管指引,警誡教育有違交通安全的使用者。
夏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