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審議基本完成
貨幣發行制度月內簽意見書
【本報消息】二常會昨日與政府續審《貨幣發行法律制度》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官員列席。會後,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總結稱,法案已基本完成審議,下一步雙方顧問再開會理順條文,等政府提交最新文本後,委員會爭取本月內簽意見書。
商戶不可扣留假幣
最新文本建議金融機構有義務扣留懷疑偽造的貨幣,並為刑事偵緝及倘有的刑事程序目的,紀錄有關人士的身份資料,盡快將懷疑偽造的貨幣交司警局。委員會關注新條文刪去了“任何人”,包括小商戶等沒有義務扣留或檢舉懷疑偽造的貨幣,商戶亦可拒收懷疑偽造的貨幣。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只有金融機構有義務扣留懷疑假幣,因為銀行機構較為專業,可以分辨貨幣真偽。
污損仍清晰可更換
另外,新文本建議污損或破損的貨幣經驗證後,屬真實者,應由發行實體按面額更換,如何評估更換標準及程序由金管局發出指引。陳澤武引述政府指出,將參考香港,污損紙幣面積超過七成五,且貨幣特徵如號碼仍清晰可見才能更換,金融界希望政府能清晰有關指引。
新文本亦建議任何人複製法定貨幣的圖樣或仿製法定貨幣,須經金管局的預先許可,按其訂定的指引進行。委員會關注在法案列明可以複製貨幣的正當理由,為免申請者無所適從,同時避免裁量權過大。陳澤武指出,政府考慮將教學及宣傳為目的複製貨幣的理由,重新加入條文。
不拒收疑假幣惹議
文本建議取消任何人不得接收懷疑屬偽造的貨幣的條文。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取消該條文取態是擔心“有少少懷疑就拒收有關貨幣”。委員會認為,該條條文一旦取消,意味着任何貨幣都需要接收,否則有可能犯法。該法案有規定不接收貨幣可處罰一千元,政府表示要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