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一日起可經港珠澳大橋口岸駛入廣東
“港車北上”六月一日起申請
【香港中通社一日電】香港政府五月一日公佈“港車北上”的實施安排。粵、港政府同意於今年六月一日上午九時起,接受合資格的香港私家車申請“港車北上”;七月一日零時起,讓獲批的香港私家車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往來香港與廣東省。
逐步提升申請數目
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感謝中央及廣東省政府的大力支持,推動和落實“港車北上”,為粵港間的經貿和人文交流提供進一步的發展動能。他說,“港車北上”便利香港居民以自駕的方式經大橋到廣東省作短期商務、探親、旅遊,是擁抱大橋機遇,促進粵港澳大灣區進一步互聯互通,推動區內經濟融合發展的另一重要里程碑。
為確保“港車北上”有序落實,粵、港政府同意在計劃推出初期就接受申請數目設置上限,並以電腦抽籤方式分配。開放申請後,首周每個工作日接受二百個申請,由第二周起每個工作日接受三百個申請,及後會檢視申請情況,逐步提升接受申請數目。粵、港政府會密切留意和審視“港車北上”的申請和實施情況,致力優化申請程序,以達致利民便民。
網站登記電腦抽籤
申請人須先透過“港車北上”指定網站登記電腦抽籤。第一輪抽籤報名日期為五月二十九日及三十日,並於五月三十一日公佈抽籤結果。中籤者可在六月一日上午九時起,按電腦系統隨機分配的日期於指定時間內,遞交“港車北上”的申請。
申請人須按內地部門要求完成各項相關手續,包括“港車北上”司機需有香港及內地的駕駛證;申請人可到香港指定驗車點驗車,無須到內地驗車;香港車主可直接向香港保險公司投保,無需投保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申請人完成申請程序並經審批後,會收到由香港運輸署及內地部門發出相關牌證。
每次進入不逾卅天
當天,廣東省政府亦公佈“港車北上”管理辦法,包括申請人、車輛及司機的詳細資格要求、可逗留廣東時間、保險要求、車輛查驗、程序手續和懲罰機制等。其中,港車每次進入內地後在內地連續停留不可超過三十天,每年在內地累計停留不可超過一百八十天。
去年十一月,國務院公佈“港車北上”下合資格香港私家車的海關免擔保政策,讓參與的香港私家車無須向內地海關繳付關稅或辦理擔保安排,簡化申請程序和降低手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