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子陳致中洗錢罪成囚一年
【中新社台北廿六日電】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之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以海外賬戶掩飾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今日被判處一年徒刑,並科罰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
據台媒報道,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涉洗錢,各被判刑兩年、一年、十個月。其中,僅黃睿靚獲緩刑四年,檢察官就此部分也決定不上訴。不過,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均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指出,吳淑珍於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賄款後,指示陳水扁家友人蔡銘哲將款項匯入海外賬戶藏匿;部分款項利用人頭賬戶轉匯洗錢回台灣,其他款項則指示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洗錢匯入海外賬戶。
更二審判決表示,吳淑珍雖然否認罪行,但蔡銘哲於偵查及歷審中均坦承罪行,吳淑珍在龍潭案及南港案中均判刑確定,判決吳淑珍有期徒刑兩年,扣案洗錢財物及孳息共二百九十九萬八千三百五十二點四美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