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前領導夥同工程公司騙資助案續審
涉案項目執行證人說法不同
【本報消息】約三年前澳門區一學校正副校長被揭聯同一工程公司人員,涉騙取教青局資助案,初級法院近期展開審訊。昨日續審中,有份製作審視報告的鮑姓現副校長,被問及項目執行情況時,被辯方質疑有已執行的涉案項目沒有交給教青局審視。對於涉案項目是由誰來提出開展,兩名校內證人說法不同。
案中五名被告依次姓陳(缺席)、郭(缺席)、蕭、陳及張(缺席)。涉觸犯相當巨額詐騙罪、清洗黑錢罪及偽造文件罪。
郭某、蕭某是前正、副校長,被指涉在二○一四至二○一六學年,侵吞教發基金的資助,包括三個三年“學校發展計劃”資助,涉及科普、中英文語言、英語教育旅遊酒店管理,大部分項目沒有執行。首被告的公司,涉轉移騙款等案情,分別是第四、五被告的胞妹及母親也因在公司擔任職務而涉案。事件是二○一七年新校長上任,核查發現不少項目未有落實,通知教青局跟進,司警接手調查。
案件已審了數堂,鮑副校長昨日繼續作證,其有份製作當時交給司警的審視報告。律師問及報告結論中寫到“有活動,但無活動內容”的意思,主審法官張穎彤也不明白,要求證人解釋。證人回應交由胡校長(當時的新校長,暫未作證)回答更適合。
計劃無下放去做
辯方出示多幅當年學生參加科普活動的相片,包括有太陽能車等,問證人為何沒有交給教青局?證人表示這個由胡校長決定,應由對方解釋。證人亦多次重複稱,三年計劃的項目,與學部提交要做的項目是兩回事,對於相關項目是否屬三年計劃,她並不清楚,“整個計劃無下放下面去做”。
證人表示,其曾經奇怪“點解陳生(首被告)成日中標?”張官接着問有否其他投標者?證人回應當時應只有一份標書。律師問首被告是否有承接其他學校的教育發展計劃?證人表示知道有。
項目無要求全做
昨第二名證人在該校教書多年,現為英文部主任。回答控方表示,涉案二○一七年前自己是理組科組長,當時蕭副校長會告知教青局新學年有哪些資助項目,着老師配合教學內容去開展工作。自己會提出能夠做到的項目,“做到就做”,例如太陽能車,沒有被要求全部都要做。校內之前也有開展太陽能車教學活動,申請計劃後,活動能夠辦得更加好。他指出,“三年計劃”的項目太多,沒可能全部開展,“一年可能執行兩、三個已經好多”。這名證人則指,三年計劃是“上而下”。
控方出示文件,要求證人確認哪些項目沒有執行,張官問及有項目旁邊打問號的意思。證人表示其負責的英文部沒有開展相關項目,但見到有中文部學生,故不清楚有否執行。審訊今續,控方未問完,該證人今日仍要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