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培訓大廈管委
本澳約有六千多幢樓宇,至今在房屋局已寄存會議紀錄有效的管理機關約八百多個。樓宇工作涉及面廣泛,以大廈維修、塞渠漏水及外牆剝落等為例,均需以管委名義開展維修和申請基金。然而,大部分管委未接受專業培訓,令管理水平參差不齊,難以有效解決諸多樓管問題。
管理機關職務包括召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預備及提交賬目,編寫年度收支預算,為大廈投保、維修工作招標、簽訂服務合同及繳付各項開支,執行大會議決。有協助大廈開展樓管工作的社團表示,管委在面對行政當局時代理全體業主,亦是行政處罰的第一責任人,實務工作中很多管委屬兼職義務擔任,惟近年房屋局對私樓的樓宇糾紛,很少介入協調。
事實上,現今物業管理專業化,大部分管委認知有限,且欠缺幫扶,造成“外行管理內行”矛盾局面。遇到具法律性的樓宇糾紛,更是一籌莫展。當大廈問題接連出現,日積月累下,大廈權益未能維護,管委頓成業主眾矢之的。
儘管有團體近年陸續開展與樓宇管理有關的培訓課程,但始終力量有限,況且全屬鼓勵性質,管委選擇性參與,欠缺足夠推動力。當局可加強與相關團體合作,協助完善相關培訓課程,滿足管理機關實務需要。同時可考慮向參與管委提供補貼,喚起居民參與樓宇管理工作自主意識,讓管委更稱職。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