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筆”維權
四月十八日,“童話大王”鄭淵潔一封“告別書”登上微博熱搜。鄭淵潔稱,其原創的知名文學角色未經授權,被不法商家惡意註冊了七百一十個侵權商標用於兜售各種商品,目前還有六百七十三個侵權商標沒有維權成功。他表示,今後將告別商標維權,也不再發表新作品,以防範新的侵權行為發生。
事件引起社會關注。鄭淵潔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於十九日下午聯繫我,聽取了我對商標維權的意見和建議。並且重申最高人民法院重視保護在商標領域知名文學角色在先權益和知識產權。” “這是頭一次,讓我深受鼓舞。”
鄭淵潔因維權上新聞,不是頭一回。二○二一年十二月,鄭淵潔宣佈旗下雜誌《童話大王》停刊,以便“拿出全部精力維權”。這一事件在當時曾引發轟動。
從網絡反饋看,很多網民力挺鄭淵潔的做法,但也有人認為他“有點太執拗了”。比如有的商標侵權案主要爭議焦點在於,訴爭商標是否侵犯原創者的在先權利。以“舒克”為例,今年,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舒克管道未侵犯鄭淵潔的在先權利;而二○二○年,石家莊東勝紙業的“舒克”商標則被認定為侵權。
應該說,無論維護版權還是維護商標權,都是公民的合法權利。對於作家來說,他們尤其有這方面的“剛需”。如果辛苦寫出的作品得不到版權、商標權等方面的有效保障,寫作積極性會嚴重受挫,受傷害的還有文化發展。
如何進一步凝聚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如何減少維權成本,如何更好激發創新精神,值得全社會深思。
雨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