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謀判十六年獄中亡
涉受賄洩密案一警員被撤職
【本報消息】一名治安警涉及年前的受賄洩密案,四名任職不同部門同袍則涉及協助受賄洩密的警員查閱並向其透露機密警務資料,廉政公署隨後揭發案件並起訴各人,各人分別被處判徒刑及歸檔處理。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最新公佈指出,治安警察局已完成相關紀律調查程序,其中被法院判刑一年、緩刑兩年、並勒令中止職務的一名警員遭撤職處分。
同僚助查他人資料
廉政公署年前揭發一名治安警一等警員多年前收受他人提供的不法利益,利用職務之便為一名非法入境者偽造出入境紀錄並協助非法入境者經其駐守的口岸離境。該一等警員亦涉嫌長期向他人洩露多名特定人士出入境資料,從而每月收取報酬。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收留罪”、“電腦偽造罪”及“違反保密罪”。
四名任職不同部門的警務人員,曾協助該一等警員查閱他人的出入境紀錄、被監控情況、調查中的案件資料等機密警務資料,並向其披露。四名警務人員在未經上級批准下取得並向他人洩露機密警務資料,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濫用職權罪”、“違反保密罪”及“違反司法保密罪”。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其中,上述一等警員分別觸犯三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一項收留罪、一項電腦偽造罪、六十六項違反保密罪,罪名成立,數罪競合,被法院判處十六年實際徒刑的單一刑罰。判決已於二○二一年六月十七日轉為確定。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指出,基於被判徒刑的一等警員於二○二一年九月十日在獄中服刑期間因故死亡,治安警察局局長於同年九月十七日批示,依法將相關紀律程序歸檔。
三警員被停職罰款
三名被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的警員,檢察院指出案件經調查後,不具充分跡象顯示該三名警員觸犯“違反保密罪”及“違反司法保密罪”,於二○二一年七月七日作出歸檔批示,將涉及三名警員的案件部分歸檔。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指出,三名曾被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的警員,雖然檢察院已將涉及他們的案件部分歸檔,但在紀律責任層面上,該三名警員在接獲不當要求後,沒有即時將不規則情況向上級報告,有關行為明顯有違《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熱心義務。有關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畢,治安警察局長於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批示,對該三名警員罰款處分。
被法院勒令中止職務的一名警員,則被法院裁定其觸犯兩項“違反保密罪”,判處一年徒刑,緩刑兩年。案件裁判已於二○二二年十二月九日轉為確定。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指出,治安警察局已完成被法院勒令中止職務警員的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於二○二三年三月六日批示對該名警員處以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