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客機墜毀事件伊十軍人獲刑
【中新社北京十七日電】據外媒報道,伊朗司法部門當地時間十六日宣佈,十名與二〇二〇年烏克蘭客機墜毀事件有關的伊朗軍方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
主被告判囚十三年
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通訊社及《德黑蘭時報》報道,伊朗司法部門十六日發表聲明稱,伊朗軍事法庭經審理認為,十名伊朗軍方人員應對烏克蘭客機墜毀事件負責。
其中一名主要被告被判處十三年有期徒刑,其餘被告被判處一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所有被告可以在未來二十天內對判決提起上訴。
據稱,墜機事件發生時,該主要被告是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的一名指揮官。當時他將客機誤認為導彈,未經上級許可就下達了擊落命令。
另據半島電視台報道,該主要被告還必須向遇難者家屬支付賠償金。
伊朗司法部指出,相關審判程序是伊朗近年來最複雜的司法程序之一,共有一百一十七名原告提起訴訟,舉行了二十場庭審。
“人為錯誤”釀悲劇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烏克蘭國際航空公司一架波音客機從伊朗德黑蘭霍梅尼國際機場起飛前往烏首都基輔。客機起飛後不久墜毀,機上一百七十六人全部遇難。
伊朗軍方此後發表聲明稱,客機墜毀原因是被伊朗軍方“非故意”擊落,這一事件是“人為錯誤”導致,所有相關人員將接受調查並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