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路上可否推電單車?
甲駕駛電單車往返公司,由於要到達公司附近的電單車停泊處,需繞過較遠的迴旋處,甲為求方便,當到達公司附近時,甲都會將電單車“熄火”,以手推方式將電單車沿行人路推至上述停泊處。甲認為電單車已“熄火”,在行人路上推電單車不屬違法的,事實上是不是呢?
其實甲的行為已屬違法行為。因為根據《道路交通法》第六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不論是重型摩托車或輕型摩托車,駕駛員均不得在行人道或供行人使用的路徑駕駛、手推該等車輛,前者可被罰款六百澳門元;後者則可被罰款三百澳門元。換言之,甲的電單車即使已“熄火”,但在行人路上手推該電單車的行為已屬違法,一旦被檢控,按照上述規定,甲可被罰款三百澳門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法律中,除了行人路(行人道)外,在供行人使用的路徑,例如是“人行隧道”、“步行徑”上,駕駛員亦不得駕駛、手推電單車,否則同屬違法及受到相應的處罰。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道路交通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