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女拍攝軍用設施發境外獲刑
【本報訊】據澎湃新聞十五日消息:四月十五日是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題是“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素養,夯實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的社會基礎”。十五日從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十日,上海二中院當庭宣判一宗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以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沒收財產九千元人民幣。
收受報酬行事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某(女)與境外人員結識後,按照對方的指示要求,乘坐輪渡對沿途軍用設施進行拍攝,並將所拍攝照片發送給境外人員,收受對方給予的報酬。經鑒定,何某某刺探並非法提供的信息構成機密級軍事秘密。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某為境外人員刺探、非法提供一項機密級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告人何某某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可以從輕從寬處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警惕掉“陷阱”
法官建議,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切不可放鬆警惕,掉入“陷阱”:不要隨意拍攝軍用設施照片和視頻;對於網絡上涉及恐怖活動的視頻不要轉發傳播;軍事愛好者要把握住愛好與洩密的界限,不要觸碰犯罪的“紅線”;通過互聯網求職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別工作性質和內容。
如發現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的情況、線索,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