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確保公立醫院相關用藥量
協議藥房處方藥可售私醫
【本報消息】議員陳亦立關注病患可否透過私人醫生簽署的處方,到協議藥房自費購買公立醫院處方藥?行政長官賀一誠回應提到,現時協議藥房須投標判給,才可販售公立醫院處方藥,但沒有規定不能賣給私人。他呼籲協議藥房在確保公立醫院相關用藥量為前提下,接受私家醫生藥方出售相關公立醫院處方藥。
賀一誠表示,澳門是自由社會,不可透過行政指令強迫協議藥房,因為部分處方藥可能較昂貴,藥房僅按公立醫院用量訂購,不會過量入貨,協議藥房是可以販售公立醫院處方藥予私人醫生,但可能與政府售價有區別,“任何私家醫生的處方都可接受,但肯唔肯賣又係另一回事。”此外,患者若得到公立醫生許可,亦可由合資格的親友補領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