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控酒法案簽意見書
【本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完成討論《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案,並於昨日簽署了意見書。
排除中成藥酒
會後,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總結指,法案進一步釐清未成年人的定義指未滿十八歲者,酒精飲料定義維持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一點二以上。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將具有特定功能主治,依法在澳註冊或須處方的中成藥排除規管範圍,避免影響正常用藥需要。
私人地方不管
法案最終文本清晰提到,規定旨在對開放予公眾使用且不論其所有權的地方內銷售、提供及飲用酒精飲料設定限制,以保障未成年人免其接觸酒精飲料。委員會關注指哪些情況,李靜儀引述政府介紹,法案所指的公眾地方包括街道、廣場、公園,室內公眾地方包括公共圖書館等向公眾開放並使用的場所,上述所指的地方均受該法律規管。至於私人地方則不適用,如住所、私人物業、會籍制的場所等,考慮到規管及執法有一定困難。
禁代青少買酒
她又指,法案明確禁止代未成年人買酒。同時,法律規定場所負責人士須履行應有管理責任,包括向員工發出清晰的工作要求及指示,禁止在場內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但若有僱員仍作出違抗僱主的工作指示,有關行政違法行為僅由該僱員承擔。她又強調,法案不希望責罰購買酒精飲料的未成年人,而是冀透過家長、學校提供一些教育資訊,讓未成年人掌握酒精的危害,其他人不應向未成年人提供或代買酒精飮料。
另外,法案要求酒精飲料需要有標誌說明,政府新增了以遠距離方式提供或銷售酒精飲料者,須適當地標示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或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