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A01版:澳聞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逾萬升降設備需登記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3 4月13日 星期
 
  放大 縮小 默认        

逾萬升降設備需登記



⬆升降設備未有張貼有效的檢驗合格聲明書而繼續使用,責任人可被罰款最高十萬元。


⬅全澳所有升降設備須於明年四月一日前登記,否則將影響電梯的使用。


(左起)劉保明、吳永輝、嚴學明與吳佩芬。


升降設備登記所需文件 (工務局資料)

    新法明年四月實施前搞掂

    逾萬升降設備需登記

    【本報消息】《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及相關施行細則,將於明年四月一日起實施,工務局代表昨早出席電台節目“澳門講場”時表示,所有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須於明年四月一日前登記,否則會影響檢驗及使用。指新法生效後,若升降設備未有張貼有效的檢驗合格聲明書下繼續使用,責任人可被罰款最高十萬元。

    澳門講場昨邀請工務局機電設施廳長吳永輝,機電廳工程師嚴學明、劉保明,註冊及人事管理處高級技術員吳佩芬出席,與聽眾探討升降設備的安全。吳永輝介紹,根據二○一三年工務局指引登記的升降設備超過一萬部,當中包括八千部升降機、二千部手扶電梯及自動步道。

    列明項目免濫收費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規定,責任人(即管理公司、業主會或場所經營者等)須於今年四月一日至明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為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登記,工務局會為已完成登記的升降設備發出編號。吳永輝表示,暫時未收到升降設備的登記申請,如在明年四月一日前仍未登記,將影響檢驗及使用,呼籲責任人與保養公司盡快登記。

    有聽眾擔憂大廈升降設備保養費用不清晰,出現濫收費用。吳永輝引述法律規定,升降設備維修時,保養實體有義務以書面方式通知責任人,包括書面告知升降機的問題及維修細項等,相信有白紙黑字證明,不會亂收費。

    新法並規定,未來責任人必須分別聘請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保養實體負責升降設備的日常保養及必要維修,倘發現對設備的運作構成嚴重危險,必須立即暫停使用設備;檢驗實體則負責對升降設備檢驗、調查、編製報告及簽署檢驗合格聲明書。升降設備在完成登記投入運作前須檢驗,其後亦須每年一次定期檢驗,以確保安全。

    隨機抽檢政府埋單

    吳永輝表示,局方會隨機抽檢百分之四至五的升降設備,檢查費用由政府承擔,如檢查後發現有問題,相關升降設備需暫停使用。責任人亦可主動要求政府協助檢查,費用則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被問及有低層住戶較少乘搭電梯,不願出資維修保養電梯,若追究責任,責任誰屬?吳永輝表示,儘管有低層住戶少用電梯,但大廈的維修保養屬於全體小業主的責任,因此希望鄰里守望相助、互相理解,共同解決問題。

    登記註冊線上辦妥

    另外,法律規定,保養實體須具備最少一名已註冊的升降設備技術員,檢驗實體須具備至少一名已註冊的指導技術員及至少一名檢驗技術員。有意從事升降設備相關業務的保養實體、檢驗實體,以及升降設備技術員,可自今年四月起向工務局提出註冊申請。工務局已開通“升降設備資訊網”(https://www.dsscu.gov.mo/zh_HANT/sites/ascensores),並設有升降設備電子化登記,可由保養實體透過網站填寫及上傳資料,為升降設備登記申請,不受辦公時間限制。升降設備技術員亦可線上提出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