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委建議拒Tim Owen工簽
黎智英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
【香港中通社十二日電】據最新消息,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十一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回香港國安委指聘用Tim Owen構成國安風險及有違國安利益的決定,及撤回入境處拒絕Tim Owen工作簽證的決定。
入稟狀指,黎智英早前入稟要求宣佈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不影響其聘請Tim Owen的決定後,入境處長就該司法覆核提交的誓章,披露國安委已作出決定,認為黎智英聘用Tim Owen抗辯,構成國安風險,並建議入境處拒絕Tim Owen的工作簽證申請。
該誓章透露,國安委的決定具約束力,且不受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會尊重及落實相關決定。
特區政府律政司在去年多次入稟反對無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Tim Owen代表黎智英辯護,先後敗訴,特首李家超其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底表決通過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指無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前,應取得行政長官的證明書;香港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履行法定職責,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安問題作出相關判斷及決定。
黎智英被控串謀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並已排期在九月二十五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