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審生殖法 關注胚胎研究
二常會促清晰代孕無性繁殖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續討論《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表示,政府雖回應了二常會對於法案內容的問題清單,由於法案技術及立法取向複雜,二常會要求政府代表之後與會時提交對照表,列明代孕、無性繁殖等方式合法與否。
法案的“接納條件”條文寫明,“治療經獲許可提供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單位的醫生,診斷為不育的夫妻或具事實婚關係的雙方;治療夫妻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雙方子女的嚴重疾病;夫妻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雙方,具遺傳風險的嚴重疾病或其他疾病。”時,方可使用醫學輔功生殖技術。
二常會關注為何只局限上述三種情況,政府解釋輔助生育只是補充性,而非選擇性,政府在平衡各方下,認為鎖定三種情況較為適合,不想擴大範圍。二常會接受政府的解釋。
會上亦討論“以胚胎進行研究”的條文,條文指出,“禁止以科學研究及實驗為目的,透過醫學輔助生殖技術製造胚胎。”但“為胚胎的預防、診斷或治療,為改善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為移植計劃而建立幹細胞庫,或為任何其他治療用途,可對胚胎進行科學研究。”並且“不涉及生育計劃的剩餘胚胎;不允許以生殖為目的作轉移或保存;在胚胎植入前基困檢測中,帶有嚴重基因異常的胚胎。”
用作科研須審
二常會稱,法案未有規定研究胚胎的實體或場所,關注是否可在醫院研究?政府解釋科研機構亦可以研究,但需遵衛生局指引,並將計劃交予衛生局,在聽取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意見後,審批才能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