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特搜
鐵馬腳踏載貨物
安全堪憂兼被罰
路上駕駛要留神
貪快隨時意外生
△電單車是不少居民的出行工具,亦有人將其“功能”最大化,譬如在腳踏板位置擺放桶裝水、寵物,甚至行李箱、五金部件等,部分物品體積較大,不但伸延車外,既阻擋駕駛者視線,亦影響操作,隨時危及行車安全。
有讀者反映,日前行經內港期間,發現一輛搭載乘客的電單車,其腳踏板位置擺放着一巨型紙皮箱,上面印有“電視”及“五十五吋”等字樣,該車輛行駛起來左搖右擺,其他車輛急忙減速避讓,實在“牙煙”。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運載的物品不得影響駕駛、對人或物構成危險,又或影響交通,否則可被罰款六百元。
△前晚氹仔再度發生奪命交通意外,一輛私家車與電單車發生碰撞,最終電單車司機搶救無效死亡。悲劇發生故然令人惋惜,但同時大家亦應引以為戒,駕駛時勿貪一時之快。
從事故後網上流傳的照片可以看出,涉事的私家車相信與代駕公司有關,今次意外是否涉及超速等違規行為仍有待調查。但可以確定的是事故已斷送一條寶貴生命,希望有關部門嚴肅處理,盡快查明是否違規,同時在未來加強對相關方的規管。
澳門車多路窄,交通意外難免,但無論是否職業司機,駕駛電單車抑或私家車,在馬路上行駛應打醒十二分精神,切勿超速、胡亂切線、魯莽衝出路口,嚴守交通規則,盡量減低意外發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