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犯有瀆職罪和受賄罪
韓檢方起訴在野黨首
【香港中通社二十二日電】韓國檢方二十二日對涉貪腐案的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提起公訴。
據韓聯社報道,這是檢方從第二十屆總統選舉前的二○二一年九月開始正式辦案以來,時隔一年零六個月,認定李在明犯有瀆職和受賄罪。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反腐敗調查一部和三部當天以犯有瀆職罪和受賄罪,以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關係回避法》《防止腐敗法》《關於管制隱瞞犯罪所得的法律》的罪名,對李在明進行不捕直訴。
據檢方介紹,李在明涉嫌在城南市長任內(二○一○年至二○一八年)作為京畿道慰禮新城、大莊洞新城項目的最高決策者批准了有利於民營企業的項目盈利模式,給城南市開發公社造成四千八百九十五億韓元的巨額損失。他還涉嫌通過親信向民營企業透露城南市和開發公社的內部機密,使之獲取七千八百八百八十六億韓元的高額利益。
此外,檢方還指控李在明於二○一三年十一月在慰禮新城開發項目中向民企提供內部信息,不當獲取二百一十一億韓元。就城南足球俱樂部贊助案,檢方指控李在明於二○一四年十月到二○一六年九月期間收取四家民營企業提供的贊助一百三十三點五億韓元,作為代價,為其提供了建築許可或土地用途變更等便利。
這是尹錫悅政府成立以來檢方第二次起訴李在明。檢方去年九月曾以涉嫌在總統選舉過程中發布虛假信息為由起訴李在明。檢方指出,李在明在選舉過程中謊稱不認識地產弊案涉案人——已故城南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處長金文基(音),此案目前正在審理中。
李稱一點不意外
韓國檢方今年二月提請批捕李在明,但未能在韓國國會中通過。關於被起訴,李在明二十二日在黨內會議上表示,起訴書“一點也不意外”,“起訴書早已確定”,在起訴他之前檢察官的做法只是拖延時間,以利用此案達到政治目的。李在明還說,他將盡最大努力在法庭上為真相而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