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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3 3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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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酒法不規管註冊處方中成藥



李靜儀(右)、宋碧琪會 後向傳媒總結。


超市需區分售賣超出百分之一點酒精含量的飲料區域,並張 貼標示。

    一常會與政府代表討論新文本

    控酒法不規管註冊處方中成藥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與政府代表,討論“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案新工作文本。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新文本中對酒精飲料定義維持在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一點二以上的飲料,但是把具特定功能主治、依法在澳註冊或須處方的中成藥排除規管,以免影響醫療單位的正常用藥需要,如中藥使用藥酒等。

    一常會議昨早十時舉行,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衛生局長羅奕龍等官員列席。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李靜儀表示,法案爭議不大,預料下次會議能簽署意見書。而昨日主要討論新工作文本,新文本在酒精定義、標誌、禁售場所及行政違法等條文更為清晰。

    清晰規管禁售場所

    李靜儀指出,法案清晰供集體使用的地方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如街道、人行道、廣場、餐廳、商店、電影院、不具會籍人士亦能進入的私人會所等。但私人物業、住宅、僅限會員進入的私人場所則不在規管內。

    網站銷售標示警語

    倘透過遠距離方式銷售或提供酒精,如網站銷售等,需在網站標示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警語;若以電話銷售則需設有語音提示相關的警語。另外,酒精濃度超過一點二的酒精廣告,需以中、葡及英文三種語言,標示兩組警語,包括一、過量飲酒危害健康,二、禁止向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

    行政違法方面,倘銷售酒精的場所負責人或僱主已採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包括向僱員發出工作指示、張貼禁售未成年人的標誌等,但有僱員故意違抗上級命令而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則僱員需對違法行為負責。

    可要求出示身份證

    羅奕龍受訪表示,配合控酒法的實施,未來控煙辦將調整職能,兼任控煙控酒的監察工作。目前控煙辦約有七十多人,將透過內部調配和適當增加人手執法。控酒法主要是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超市等有出售酒精的場所,需區分售賣超出百分之一點二酒精含量的飲料區域,並張貼標示或採取更強烈措施,確保未成年人未能購買。超市收銀人員需核實購買酒精的年齡,倘懷疑對方是未成年人可要求出示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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