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求助介入機制減家暴
家暴事件,屢禁不止。昨適值“三 · 八”國際婦女節,竟揭發一宗駭人聽聞的家暴案。一名在中區開設醫療中心的五旬男東主,涉多年來至少十次家暴同在該醫療中心任職的三旬妻子。暫不論夫妻間誰對誰錯,又或出現怎樣的矛盾,當下文明社會,都不應使用武力或高壓手段脅迫對方順從。
根據“家暴法”相關規定,對與其有親屬關係或等同關係的人實施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便構成“家庭暴力罪”,一般情況處一至五年徒刑。上月有已為人父青年,涉多次對僅歲餘女兒和懷有二胎的妻子動粗被拘。以往亦曾發生過類似案件,有男子涉嫌先後多次對妻子動粗,被法院判處家暴罪成入獄。有提供庇護服務組織分析指出,施虐者暴打家人,“非一日之寒”,有跡可尋,與工作失意或婚姻出現狀況等有關,很容易產生負面情緒。倘積壓的負面情緖得不到緩解,相關者較多訴諸暴力發洩,後果可以很嚴重。
家暴不論是施虐者或受害者都是輸家,受害者的身心創傷難以想像,更會摧毀整個家庭。法律懲治是最後手段,更宜防患未然。倘能在有徵兆、發生家暴事件前獲妥善處理,施虐者情緒得以紓緩,與家人敞開心扉傾訴不滿,適當釋放負能量,暴力或許就不會產生。情侶及夫妻之間,應互相體諒、溝通了解,加強親密關係,促進和諧相處。
要有效預防並遏止家暴個案發生,政府專責部門、社會以至每個家庭同樣有責,都必須正視潛在的社會問題,共同思考,並應積極主動面對和解決。當局有必要審時度勢,與坊間組織形成合力,促進和諧家庭建設,多宣講家暴成因及如何面對家暴、解決家暴之法等,提升大眾認知。被虐者須知忍一時未必風平浪靜,困境可能越陷越深,故要懂得及時尋求協助,以防止暴力一再發生,把影響減至最低。社區設置求助網絡和機制很重要,事件初發時及時介入,助家庭拆解矛盾,並提供心理支援。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