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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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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家倫:促進澳債券市場發展
容永恩冀灣區愛國教育融合發展
黃顯輝冀完善民商事規則銜接
吳小麗:放寬澳社團擴內業務
何敬麟四建議講好中國故事
(代表手記)澳代表認真履責毫不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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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3 3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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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麗:放寬澳社團擴內業務



吳小麗

    開展工作受限    不利融入國家

    吳小麗:放寬澳社團擴內業務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吳小麗兩會上提出“關於充分發揮澳門社團的引領作用帶動澳門居民融入國家發展”的建議,指出目前澳門社團要在內地開展工作受到一定的限制,限制了澳門社團作用的發揮,她提出四建議釋放澳門社團的積極性和熱情。

    吳小麗指出,目前社團工作受限,包括澳門社團在內地的代表機構不能設立分支機搆;資金來源單一,抗風險能力弱;業務範圍限制較多,導致業務發展受限;澳門社團在內地開展業務審批報備等程序較為繁瑣。

    為充分發揮澳門社團的引領作用,建議一、針對到內地發展的澳門社團實行分類管理。設置“信任清單”,給予其更多的業務空間,賦予其更大的靈活度。對於進入內地發展的澳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應對其加強培訓和指導,讓其盡快熟悉內地的法律及管理制度。

    二、適度允許愛國愛澳的澳門社團發展分支機搆。允許愛國愛澳的澳門社團在大灣區設立多個分支機搆,進一步拓寬服務的地域範圍,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

    三、適當放開對澳門社團在內地募捐的限制。建議境外非政府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對“信任清單”上的澳門社團,適當放開在內地募捐的限制,可以對募捐物件、募捐內容、募捐金額、募捐原因、用途五方面進行規定和監管,不能一刀切。

    四、適當放寬業務範圍限制。建議可允許“信任清單”上的澳門社團多領域、跨業務發展;允許澳門社團有兩個甚至多個業務主管單位;對於新擴展的業務範圍,按照《境外組織管理法》的相關申請程序,報請新增的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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