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
軍隊戰時調整適用刑訴法規定
【據新華社北京廿五日電】二月廿四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軍隊戰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的決定。
通過的決定指出,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善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從法律制度上保障人民軍隊有效履行新時代使命任務、提高打贏能力,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定:軍隊戰時開展刑事訴訟活動,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基本程序,適應戰時刑事訴訟特點,保障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平正義,可以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辯護與代理、強制措施、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部分具體規定。具體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本決定自二○二三年二月廿五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