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問題凸顯美漠視人權
美國勞工部日前表示,該部門調查發現,美國一家大型食品安全衛生服務供應商非法僱用上百名童工從事危險工作。美國非法僱用童工的問題,時至今日仍然廣泛存在,甚至是愈發嚴重的頑瘴痼疾。
美國勞工部的調查顯示,該公司僱用了至少一百○二名十三歲至十七歲童工從事危險工作,讓他們在阿肯色、科羅拉多等八個州十三處肉類加工廠通宵工作。調查人員發現,這些兒童工作時使用危險化學品,以及鋒利的肉類加工設備,至少三人曾受傷。美勞工部稱,這一非法僱用童工的行為是系統性的,清晰體現涉案公司各層級失職。去年,美國南部阿拉巴馬州兩家汽車零部件供應商被曝光僱用童工,其中一家金屬衝壓工廠僱用多達五十名童工,年齡最小的只有十二歲。
美國的童工問題由來已久。早在一百多年前,美國礦井、煙草農場、紡織工廠就開始僱用和壓榨童工。時至今日,美仍是聯合國一百九十三個會員國中唯一沒有批准《兒童權利公約》的國家,僱用童工問題仍未解決。據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等機構統計,每年從境外販賣至美國從事強迫勞動的十萬人中,五成為未成年兒童。報道指出,二○二二年,美國違法使用童工案例增加了三成七,其中包括六百八十八宗兒童在危險條件下工作的案例。
然而,在美國,僱用童工是可以的,只要合法;違法有罰款,但罰得很輕。美國一九三八年出台的聯邦法律——《公平勞工標準法》規定,可以僱用十四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農業領域除外,年齡門檻更低)。當然,這部法律對未成年人的年齡、工作時長、下班時間、工作環境都有規定。比如,十四至十六歲的未成年人,上學日工作時長最多可以三小時,休息日工作時長最多可以八小時;六月一日至九月四日晚上九時前下班,其他時間晚上七時前下班。十四至十五歲的未成年人,別從事製造業或危險性的工作就行。
美國童工問題屢禁不止,根源是美國法律體系存在漏洞。在美國現行體制下,企業因侵犯勞工權利而受到罰款的風險往往較小,因此一些企業會將這部分罰款視為經營的“合理代價”。美國聯邦法律允許僱主向二十歲以下的工人支付較低標準的“青年最低工資”,遠低於聯邦政府規定的普通最低工資標準。在美國一些州,年輕工人的最低工資標準更低,如弗吉尼亞州,甚至沒有規定十六歲以下的童工最低工資標準。
兒童是未來的希望,尊重和保護兒童權利,使他們免於從事繁重勞動是國際社會的共識。美國濫用童工問題的更深層次根源,是美國政府對人權的漠視。長期以來,自詡“人權燈塔”的美國,屢次因嚴重的童工問題受到國際勞工組織點名批評,童工問題嚴重且長期存在,凸顯美國在兒童權益方面存在巨大的“人權黑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