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名義開七百流動電話號碼
推銷境外樓盤兩企一人各罰四萬
【本報消息】個資辦公佈兩宗涉及擾民的推銷電話個案。其中一宗涉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進行電話推銷購買境外樓盤,經調查後,涉案的兩間公司及一名澳門居民分別被罰款四萬元。
要求停止不獲理
個案提到,投訴人指短期内接連收到不同澳門流動電話號碼的來電,内容均為推銷購買境外樓盤,已多次要求來電者不再致電,但仍繼續收到上述電話號碼的來電推銷。據查,涉案的A公司為向本澳居民推銷境外樓盤,委託甲(澳門居民)以其個人名義在澳門某電訊公司開通了合共七百個流動電話號碼作樓盤電話推銷之用。之後,上述電話號碼變更登記至A公司負責人乙的名下,及後再變更登記至乙名下一間B公司(澳門)。
須銷毀相關個資
個資辦認為,A、B公司及甲三者均不具個資法規定的任一正當性條件下,使用投訴人的個人資料用於商業宣傳及推銷之目的,以及投訴人不斷要求停止再次來電推銷情況下,但不獲理會。個資辦公開譴責A及B公司,除罰款外並須銷毀相關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