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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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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辦三年開十三單罰廿一萬
一地產公司違個資法罰萬三
推銷境外樓盤兩企一人各罰四萬
坊會促善用南新旁平整土地
荔枝碗五船廠活化料次季開放
漁翁街行人天橋優化動工
穗六科硏者獲往來港澳人才簽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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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3 2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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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產公司違個資法罰萬三

    被調查時未能提供資料來源

    一地產公司違個資法罰萬三

    【本報消息】有地產公司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致電作業務推銷,且沒有保障當事人的資訊權,被個資辦合共罰款萬三元。

    不明來電索樓租售

    個案摘要指出,有居民收到不明來歷電話,詢問會否出售或出租居住單位,當進一步查問如何得悉電話號碼及居住地址時,來電者便掛線,事後投訴人回撥來電得知是由A地產公司撥出,遂向個資辦投訴。

    A地產公司回覆個資辦時指出,對有公司職員致電當事人作業務推銷一事並不知情,不清楚是哪一位職員致電投訴人,而相關個人資料的來源亦無法提供,推測可能是某位職員自行更新電話簿內的資料時過失致電投訴人。

    從何知電話住址?

    個資辦分析認為,作出地產推銷電話前應先取得資料當事人的明確同意,否則不具正當性條件處理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且A地產公司未能提供從何取得投訴人的電話號碼,涉嫌違反個資法。亦未有清晰地向投訴人提供包括資料來源等資訊,未有履行相關查閱權的義務。考慮到該地產公司首次違反個資法,並以合作態度配合調查工作,但始終未能提供資料來源等因素,故最終合共處罰一萬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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