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A02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河邊新街局部封閉堵車
社諮委:內港南工程冀減社區影響
坊會籲清晰內港工程改道
居民盼內港工程徹底治水
澳吉促中醫藥大健康發展
滲漏水檢測費標準難劃一
聘待業者補助申請下月杪截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3 2月14日 星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縮小 默认        

滲漏水檢測費標準難劃一



宋碧琪(左)、李靜儀。


滲漏水報告至少須 載明五項內容

    滲漏水檢測費標準難劃一

    一常會:政府公佈指導價供參考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開會,續與政府代表討論“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法務局副局長梁穎妍列席。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表示,由於滲漏水個案涉及的檢測複雜程度、使用儀器類型、工程師經驗及參與技工人數等可能不同,收費亦不同,未必能統一劃定滲漏水檢測的收費標準,但政府會公佈指導價格供居民參考,以便選擇。

    報告須五項內容

    法案建議,提交仲裁庭的滲漏水檢測報告,必須由已註冊的土木工程專業範疇私營技術員、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公司簽發。滲漏水報告至少須載明五項內容,包括一、檢測方法及過程;二、檢測分析;三、檢測結論及建議措施,包括指出進入他人樓宇或獨立單位檢查的必要性,或在已認定與滲漏水有關的情況下,其建議的具體維修施工方案;四、簽署者的識別資料;五、其他對檢測屬重要的事宜。政府表示,該份滲漏水檢測報告是重要證據,可讓仲裁庭毋須經現場聽證,判斷是否取替入屋同意。

    委員會關注市場上是否有足夠人手簽發滲漏水報告?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截至去年十二月,已註冊的土木工程專業範疇技術員、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公司合共六百○二個,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截至今年一月共跟進六百四十五宗個案,相信人員能滿足市場需求。

    政府又提到,除部分較棘手的滲漏水個案外,大部分個案毋須經仲裁裁決,在前期協商階段,透過檢測人員、技工等亦可處理滲漏水。換言之,除非要提交仲裁庭檢測報告,否則滲漏水可找經培訓的檢測人員、技工等檢測或維修。

    有機制追究責任

    有委員問及能否讓經過滲漏水培訓課程的專業人員編製報告?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由於土木工程師掌握較全面的樓宇知識,加上報告將在必要仲裁中產生證據效力,需保障證據質量和嚴謹,且一旦出現問題,有機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政府認同委員會建議未來提供包括撰寫檢測報告等實務培訓,並研究公開合資格的實體名單供居民選擇。

    另外,特區政府擬建議法案在立法會通過後約三個月起生效,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將與檢測及仲裁機構討論法律執行,加強法律宣傳等,但滲漏水問題困擾居民已久,不想待生效期過長,認為約三個月待生效期時間適合。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