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拾攝影器材據為己有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男子早前涉嫌在的士上拾獲他人遺留乘客位的攝影器材並據為己有。治安警接獲失主報案後,經調查,上周六傳召涉案男子到警區調查,有人供認因一時貪心犯案。警員已起回贓物。
被捕本地男子姓何,三十歲,文員。治安警落案控以“拾遺不報”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治安警早前接獲一居民報案,指乘坐的士期間遺留一批攝影器材在車上,當中包括相機、鏡頭、閃光燈及相機袋等,總值一萬八千三百澳門元。治安警經調查,鎖定一名曾乘搭案中男子所坐的士的男子為目標疑人。至本月四日,警員傳召涉案何某到警區調查。經查問,有人供認犯案。稍後,警員到涉案何某工作地點起回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