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宇促清晰新冠津貼申請
【本報消息】議員李振宇表示,在疫情防控過渡期,政府為避免新冠病毒感染者僅因為需要取得醫生證明而就診,造成醫療服務擠兌,衛生局去年十二月十三日發出公告,向新冠感染者以自動化及電子化方式發出“新冠病毒感染證明書”。有關措施至今年一月初結束。在上述期間感染新冠病毒的居民若符合資格,可以衛生局發出的新冠病毒感染證明書代替醫生證明,申請社保基金疾病津貼。由於申請人數眾多,社保基金曾一度出現人龍。
屬工傷不符資格
他指出,申請社保基金疾病津貼需符合一定資格,如屬於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造成的損害,則不屬於獲發資格。根據勞工局回覆議員書面質詢及近期公佈的新冠病毒涉及的勞動範疇問題,若居民被證實因為工作原因而感染新冠病毒,則屬工作意外,不符合申請社保基金疾病津貼資格。不過,多數居民不清楚自身感染新冠病毒是否屬工作意外,可能會以普通疾病申請疾病津貼。
李振宇提出書面質詢,社保基金會否就感染新冠病毒的疾病津貼申請與勞工局溝通,以確保相關申請合法。截至目前,社保基金收到多少宗感染新冠病毒之疾病津貼申請,當中是否存在屬工作意外的情況。
促跟進申報賠償
同時,根據勞工局去年十一月回覆議員書面質詢,自去年六月十八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期間,當局共收到二百五十一宗涉及感染新冠病毒的工作意外申報。當局對於有關個案的跟進工作,有多少宗個案已經完成調查且相關僱員已獲得損害賠償?
衛生局早前表示,新冠病毒感染將成為本澳風土病。基於此,未來勞工局會否繼續將僱員在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病毒列為工作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