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工會法案勞方掣肘多
【本報消息】勞工團體爭取已久的“工會法”現正在立法會小組會細則性審議。議員、公職人員協會理事會主席高天賜曾八度向立法會提案“工會法”,均遭到否決,認為現時法案缺乏很多工會須具有的權利,對工會成員保障不足,個人不支持這個版本的法案。
對比自己提案的“工會法”,高天賜指出政府版本的“工會法”法案缺乏很多權利。如基本法賦予澳門居民享有參與工會和罷工的權利,但現時的法案並未提及“罷工權利”,更無交代立法時間表;國際勞工組織協議規定的“集體談判權”亦欠奉;沒有明確保障員工不會因參與工會而被無理調職或無理解僱,沒有賦權工會代表均可參與社協討論;工會成員代表員工參與司法訴訟的保護亦不足。
法案規定工會每年四月須向勞工局提交會員名單,經執業會計師審核的年度帳目(載有工會的全部收支及資產負債表)高天賜認為基於維護會員私隱原因,不建議需提交會員名單,亦不認同把工會的年度帳目及運作開支全部向政府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