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媽”介紹助內地妻兒取證
內地男澳“契妹”假婚四人被捕
【本報消息】內地男在“契媽”介紹下,與妻子離婚並與“契妹”假結婚,藉此為自己及女兒取得澳門居民身份,隨後與“契妹”離異並與前妻復婚,再助其妻及一子一女騙取澳門證件。治安警出入境管制廳近日發現有可疑,本月廿六日於各區先後截獲四名涉案男女,調查期間有人承認收取二萬澳門元報酬,充當中介撮合“契仔”與女兒假結婚。
離離合合騙取身份證
涉案本澳男子姓鍾,五十歲,原為內地人士,報稱工程公司主管;第二疑犯姓譚,女性,四十五歲,澳門居民,原為內地人士,首嫌現任妻子;第三疑犯姓李,女性,四十歲,澳門居民,首嫌“契妹”及“假妻”,現已離異,報稱餐廳經理;第四疑犯姓梁,女性,六十五歲,澳門居民,首嫌“契媽”及第三疑犯母親,報稱無業。四人涉嫌假結婚移交檢院跟進。
治安警早前發現一宗已批出澳門證件的個案存在疑點,由於首嫌二○○八年一月與原配離婚後,相隔短短四個月便與“契妹”締結夫妻關係,取得非永久居民身份證後便離婚並與前妻(次嫌)復合,懷疑當中涉及假結婚。
前妻生子“頂包”作父
經進一步調查,警方發現鍾某與原配一九九九年結婚後育有兩名女兒。鍾某與“契妹”結婚後,以家庭團聚為由申請來澳定居,同時協助長女取得澳門證件。直至一○年,鍾某為前妻頂包,認作前妻為他人誕下的幼子親父,並與“契妹”於一五年離異。譚某亦於二○一七年與原配復合,同樣以家庭團聚方式,協助妻子、幼女及幼子取得澳人身份。
“契媽”收兩萬介紹費
警方同時發現鍾某與“契妹”的假結婚關係,並由是鍾某“契媽”即“契妹”親母撮合。直至本月廿六日,警方採取行動,到四人住所搜證,並邀請各人到警處調查,期間“契媽”承認收取二萬澳門元介紹費,為假結婚關係穿針引線,而“契妹”亦承認按母親指示與鍾某假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