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門世家不用“街影替代法”計唔掂
證人:加快出入伙紙正常
【本報消息】“賈李案”涉名門世家項目,工務局城市建設廳准照處長區炳堅供稱,該項目使用了“街影替代法”,而該區路寬不用替代法“無可能計得掂”,在二○○四年至二○○六年間,不少地產項目都使用街影替代法。
區炳堅指,街影替代法有演變過程,第一批替代法會正式開一個“佈置則”,設置或佈局都會用,後來由初期的嚴謹形式,到統一審批替代法都交由規劃廳負責。
工務局准照處則師李鴻生解釋街影替代法,是面積先按照符合街影的情況下,畫出建築物的體量、高度、大細設計,然後將建築物總建築面積用另一設計將面積放到建築物,從而得出新設計,像“一層層縮的蛋糕”。他在二○○八年入職工務局,沒有接觸過使用街影替代法的個案。聽過歐文龍時代用很多街影替代法,來源已無資料可溯,但單純從採光權來說,對其他樓宇有影響。
稱無留意租期將至
名門世家項目“特別負擔”修改是否要經司長批准?區炳堅認為毋須到司長的層面,局長就可以批准,亦不是甚麼大不了的問題。項目中行人路、車道問題是當時的民署、交通局主導,和合同無直接關係,工務局擔當協調角色。
有否在受影響下加快發出項目的入伙紙?區指欠消防意見問題不大,認為當時已有條件發入伙紙,發樓宇竣工證明書時仍可要求補交資料。律師問名門世家項目快到廿五年批租期限仍未獲發入伙紙,局內有否對期限臨近擔憂?他指印象中,沒有太留意廿五年期限,他直至接受廉署調查時才發現這個問題。
一般項目知道快將到廿五年期,審批自動會加快,不想出現“海一居”情況,況且名門世家是現成樓只欠“少少期限”,更加無理由將政府處於尷尬的境地,相信加快發出入伙紙是正常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