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首次購房首付最低兩成
【本報記者東莞電】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莞e認購”小程序的“溫馨提示”顯示,一月六日起,東莞市全市執行的住房信貸政策有所調整,其中,對首次購買住房(無房屋登記信息、無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利率下限為LPR-20BP(利率下浮0.2%)。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稱,按照“因城施策”原則,結合東莞市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及政府調控要求,經廣東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通過,自今年一月六日起,東莞市全市執行新的住房信貸政策。
政策明確,對首次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利率下限為LPR-20BP。對購買首套房(無房屋登記信息、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利率下限LPR-20BP;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對擁有一套住房,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再次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利率下限為LPR+60BP(利率上浮0.6%)。
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並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符合以下條件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按原規定執行:在今年一月六日前(不含一月六日),已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