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屬事實婚育齡階段非禁治產人
輔助生殖法受益人排除單身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開會,續討論“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表示,委員會已完成法案的首次審議,將整理詳盡的問題清單提交政府回應,其後再約見政府開會作細則性討論。
陳澤武介紹法案的重要內容,指法案第六條規範輔助生殖技術受益人的條件,包括須為不同性別夫妻、處於事實婚關係,年滿十八歲及屬育齡階段,且非屬因精神失常而被宣告為禁治產人或準禁治產人。
育齡期須界定
陳澤武表示,該條文討論時間較長,議員之間有不同的看法。有議員以葡國法律容許單身、未婚人士人工受孕為例,問澳門的立法為何不能更開放一點?亦有議員認為中國社會較為保守,政府是參考諮詢總結報告結果、周邊地區法律而有此立法取向。亦有議員關注為何規範十八歲至育齡階段才能人工受孕,育齡階段是否指到四十九歲,因此將問清楚政府立法原意。
法案第二十九條“死亡後的授精”條文規定,倘丈夫死亡後,即使曾事先儲存精液、且同意授精行為,都不得使用死者的精液授精,違法者將處刑罰。但第三十條 “死亡後的胚胎移植”條文規定,倘丈夫死亡前已以書面清楚訂立生育計劃而作胚胎移植,可在丈夫死亡後十二個內續人工受孕,死亡超過十二個月就不得進行。有委員關注對於丈夫死亡後的精液及胚胎,為何有不同的處理手法?為何不容許使用丈夫死後的精液授精,將問政府看法。
澄清刑罰標準
處罰制度方面,法案建議在非法場所的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可處最高三年徒刑。有委員指出,在合法場所進行醫學輔助生殖技術,但違反受益人規定等,可處二至五年徒刑;非法場所進行人工授孕,情節更嚴重,為何沒有加重情節的處罰?
另外,法人違法可處關閉場所一個月至一年,但自然人違法,主要禁止從事該等業務一至三年,為何沒有處罰關閉場所?將約見政府代表聽取解釋。
考慮道德倫理
陳澤武回應傳媒時指,法案的爭議不大,但委員會對於大的政策取向冀進一步聽取政府意見,如人工受孕年齡不得低於十八歲、單身人士不能申請等。他認為政策取向要參考諮詢總結報告結果、周邊地區立法方向,且要考慮道德倫理、社會氛圍、醫療體系及設施等。顧問亦有提及要考慮嬰兒的權益、現有繼承法律等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