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出獄拍片道歉
楊明知錯冀重新出發
楊明於二○二○年八月在半山馬己仙峽道開車時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三項罪名,上月二十二日上訴被香港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原判,需即時入獄服刑十八日。原本應該是今日才刑滿,但由於今日是假期,所以他可提早於昨日出獄。
昨日早上九時許,楊明在TVB經理人的陪同下離開赤柱監獄。當記者追問到他心情如何、有沒有飲燉湯、獄中生活如何時,他沒有作任何回應。最後,他在經紀人陪同下登上七人車離開,他的女友莊思明已在車內等候。
楊明出獄後,並未有返家,先直接回到無線電視城,有指先向藝人部高層樂易玲認錯。之後,他接受了《東張 + 》以及《TVB娛樂新聞台》節目的訪問。
楊明在影片中表示,於服刑期間反省了很多事,並對於因飲酒習慣為自己及公司帶來麻煩致歉:“我每日都喺入面提醒自己,之後一定要謹慎做人,認真工作,做返多啲嘢回饋社會。我唔會再容許自己再做出同類嘅事,呢件事的確係我人生中好大嘅教訓。希望大家日後畀我多啲空間同時間,同埋畀多啲機會我可以重新出發。”之後他深呼吸一下說:“最後,希望大家再次接受我嘅道歉。”他再次站起來鞠躬並說:“對唔住。”
之後,楊明再接受《娛樂新聞台》的訪問,他在訪問中更數度落淚,亦有談及自己在獄中的生活。他表示:“(在獄中)係一個好陌生嘅地方,同埋係一個好狹窄嘅空間,咁一路都喺度恐懼呀,自責呀,其他嘢都喺個腦海入面浮現。之後過咗幾日,就開始定返落嚟,開始可以自己諗返多啲,思考多啲。我喺入面都睇咗好多書,可以幫助我人生入面點樣行返條正路,點樣可以做返個有用嘅人。我最自責嘅係做咗一啲事出嚟,令到一啲關心我嘅人、屋企人極度擔心。我最慚愧嘅係令到我爹哋和媽咪都要擔心我,令到我好自責。”談到未來工作時,楊明表示自己在這十八日獄中生活期間亦有反思:“對出嚟之後嘅生活,都有好多擔憂。其實好多謝公司,思明已經同我講公司對我嘅關心……公司都對我不離不棄,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