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電訊商最少自建一半網絡
郵電局:其餘網絡可共建共享
【本報消息】郵電局長劉惠明回覆議員梁孫旭關於5G服務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根據5G牌照的有關要求,持牌人須在牌照發出日起計十二個月內自建一個能良好地覆蓋百分之五十澳門特區全境的系統,並在其後十八個月內以自建或共建共享或共用方式良好地覆蓋全境,目的是獲發牌照的電信營運商至少有一半網絡覆蓋是自建的,其餘的網絡覆蓋可以按其商業策略採用共建共享的方式實現。
已推5G服務優於4G
劉惠明指出,按照現行的電信法例,電信營運商在釐定價格時,除在顧及的商業收益的需要下,須盡量貼近提供的服務之成本外,同時亦須履行牌照上的其他義務,以及遵守相關電信法例的規定。資料顯示,已推出市場的5G服務,以金額相近的本地月費計劃為例,基本上都是較4G為優。
此外,現時電信營運商已向市場推出多個5G買機上台優惠計劃,以優惠價格出售5G設備,同時市場上也有不同價位的5G設備,居民可按其自身需要和經濟能力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