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白區”指樓高無限制
不清楚疊石塘山建築起初爲何不申最高高度
【本報消息】工務局兩名前局長和地產商人涉貪賄案在司法假期過後續審,開始傳召證人作證。控罪指第二被告蕭德雄的“勝鴻”公司代表,在二○一二年和工務局開會時謊稱,上級(指司長或行政長官)對該局人員所作的建議書不滿意,疊石塘山地段應為“白區”,應將項目由海拔一百米放高至一百九十八米。當時有份開會的“勝鴻”公司人員昨出庭供稱,“白區”是由行政長官崔世安提出。
證人易惠珍負責疊石塘山項目入則文件遞交等工作,提到二○一二年和時任特首崔世安、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時任工務局長賈利安(第十二被告)等官員討論包括疊石塘山項目等規劃的會議。她指出,在會上第一次聽到疊石塘山所在區域是“白區”,並且是由崔世安提出,因此印象深刻。崔世安指在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時知道“白區”。自己事後了解“白區”指沒有高度限制。
主任檢察官黎裕豪質疑“白區”無法律定義,崔世安亦非建築專業,貿然提出建築技術意見好奇怪,加上辯方的答辯狀內容只提到有關土地不屬文遺區。易惠珍回應,“(崔世安)真係有講過白區”。
黎裕豪又質疑,蕭德雄的“勝鴻”公司購入疊石塘山土地後,項目建築高度能夠由二十米放高至百米;若是因應附近的金峰南岸高度,為何不是一開始就申請建最高的一百九十八米,而是分幾次申請,逐漸放高,“你唔覺得蕭德雄好傻咩”?易惠珍指基於周邊大廈高於項目最初批出的高度,便嘗試申請向高發展,“望景會靚啲”,申請高度由蕭德雄決定,她不清楚為何不是一來就申請一百九十八米。
她又表示,崔世安當時提出石排灣公屋爆破山體而建的例子,因此疊石塘山項目要“剷平起樓”也無問題。黎裕豪則指疊石塘山是路環市肺,此舉不應容許。
易惠珍持有“勝鴻”公司股份,她指是蕭德雄對其工作多年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