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超徵稅收四千五百億
台擬下月每人發還六千元
【香港中通社四日電】台灣當局超徵稅收四千五百億元(新台幣,下同),決定將其中一千八百億元發還現金給民眾。據台媒披露,將會每人發六千元,擬直接匯入民眾帳戶,農曆過年前來不及發錢,預計最快二月底、三月初入帳。
台灣當局領導人蔡英文、行政機構負責人蘇貞昌三日拍板還稅於民,將一千八百億元保留一定額度後,用“發現金”方式作為還稅於民的方案,但所需法源根據和預算編列仍需經立法機關同意。
依照過去紓困追加預算案時程推估,從行政機構提出法源依據的草案,到立法機構三讀預算案,最快需要歷時一個多月,由於立法機構本會期已無委員會,得待二月下旬開議後再審議,民眾恐怕還得再等等。
春節前無法發放
民進黨立法機構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將以最快速度推動修法;不過,在法規通過後,行政機構需編列預算送立法機構審議,蘇貞昌到時也將赴立法機構備詢,因此不可能這個會期完成,意即農曆春節前無法發放。學者則估算,若以五千元振興券發放時支出一千一百億元推估,當局保留七百億元至八百億元不時之需,平均每人約可領到五千元現金。
超徵稅問題未解
不過,有評論認為,民進黨當局這樣發錢決策是“髮夾彎”,對政策擬定而言,絕對是大忌。因為當局超額收稅該如何處置,是一個問題;當局該不該發現金給人民,是另一個話題。當執政高層把這兩個問題綁在一起時,只好以“還稅於民”作為簡單粗暴的邏輯,因為一般民眾較容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