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
陳家東涉三宗罪被訴
【中新社北京四日電】中國官方四日通報,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近日,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方起訴指控稱,被告人陳家東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林芝地委副書記、林芝地區行政公署常務副專員,福建省寧德市委副書記、寧德市人民政府市長,福建省林業廳黨組書記、廳長,福建省漳州市委書記,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侵吞巨額國有財產
檢方同時起訴指控稱,被告人陳家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與他人共同侵吞國有財產,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陳家東生於一九五九年八月,福建長樂人,一九八一年九月參加工作,一九八六年四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二○二二年八月,官方通報其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還被指“用公權力為利益集團服務”,“在幹部選拔任用中唯親唯私”等。